Walter Isaacson的《本杰明·弗兰克林》里讲,富兰克林30岁左右的时候,自己在费城拥有一家印刷厂和一份报纸《费城公报》。在那时的美洲殖民地,单身汉是被人皱眉头的,而且,他也知道他需要克制自己的性欲,所以,他想有一门实际的婚姻。那时候富兰克林应该已经有了一个私生子William。
当时,朋友戈弗雷先生和太太住在富兰克林房子里,戈弗雷太太给弗兰克林介绍了自己的外甥女或者侄女(niece)。富兰克林开始追求这个女孩,并认为这个女孩会有100磅的陪嫁。结果,女孩家说他们拿不出那么多钱做嫁妆。富兰克林暗示他们可以抵押他们的房产。女孩家马上就断绝了关系。富兰克林怀疑他们是认为他这么追求那个女孩,所以,那个女孩家认为没有嫁妆就可以嫁女儿。后来,戈弗雷太太提示他们可以谈判。富兰克林拒绝和他们再有来往。
之后,戈弗雷一家搬出了富兰克林家,并且戈弗雷先生离开了富兰克林的俱乐部。
这就是美国的国父之一富兰克林。
书中还提到1628年,第一批去Massachusetts的18个妇女,1年内死了14个(本人估计,妇女死亡原因估计是因为生育孩子)。那时候,一个男人一生普遍经历2、3任妻子,一共要生1、20个孩子。在波士顿,1689年左右,1/4的新生儿不满一周就会夭折。